根据《2023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商丘市招聘公告》要求,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环节。现将体检人员名单及成绩予以公告(详见附件)。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23年7月20日,早上 6:00集合。
二、体检集合地点
商丘市神火大道766号商丘市人民检察院门口。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体检须知
1、进入体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个人正面免冠近期1寸标准证件照一张(蓝底),到指定地点集合,不得由他人代替。逾期、逾时不到或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2、体检对象严禁随身携带手机等一切通讯设备、电子设备、纸张等进入体检现场。凡已携带的,应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未按规定上交的,一经发现,视作违纪处理。
3、请提前准备体检费用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具体以体检医院收取为准),体检对象直接向体检医院扫码支付。
4、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
5、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间12点以后禁止食用一切食物和饮品。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者,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身高、体重、血压、视力须当场提出复检;其他项目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检察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所有项目的复检均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违纪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10、对于在体检工作中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扰乱体检工作秩序者将严肃追责。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23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商丘市体检人员名单》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
原始标题:2023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商丘市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qrsks.cn/a/tongzhigonggao/shiyedanweikaoshi/1398.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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